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释法:公司经营法律风险与防范简引(十五)关于解任董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

行为:在董事任期届满前,公司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。

风险:公司面临赔偿责任。

防范:公司法虽然赋予了股东会对董事任职的无因解除权,但行使该权利应充分研判解任董事的正当性、合法性,否则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范家辉律师 156348123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