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鲁耀律所律师戈树峰、崔忍参与央视报道山东“泰安入室抢婴案”二审辩护
2026年3月24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“泰安入室抢婴案”作出二审裁定,依法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吕某、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,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。本案因犯罪情节极其恶劣,CCTV-12《现场》栏目及央视新闻《入室抢婴案庭审实录》专题报道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戈树峰、崔忍律师接受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,担任被告人曾某二审程序的辩护人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履行辩护职责,以专业精神守护程序公正,彰显了刑事辩护制度的法治价值。
本案是2006年12月3日发生于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庄镇的恶性拐卖儿童案件。曾某、吕某、王某、袁某四名被告人经预谋、踩点后,于凌晨时分翻墙入室,使用暴力手段控制被害人亲属,抢走年仅8个月的婴儿姜某(被害人)并转卖,直至17年后被抢儿童才被警方找回。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曾某、袁某以“量刑过重”为由提出上诉。
接受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,戈树峰、崔忍律师迅速投入辩护工作。面对案件时间跨度长、证据材料庞杂、社会关注度高等多重挑战,两位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,逐一核实包括检举揭发线索在内的关键情节,确保每一份在案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。与此同时,辩护人主动走访曾某所在辖区派出所、村委会等基层组织,实地调查核实相关事实,力求在程序与实体两个维度上为案件寻找突破口和有价值的线索。
2025年12月5日,在二审庭审中,戈树峰、崔忍律师围绕量刑情节的认定、证据链的完整性与排他性等问题,发表了专业的辩护意见,并依法申请法院对相关线索进行核查。这种严谨、务实的辩护态度,确保了被告人曾某的上诉权利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充分实现。
本案因犯罪手段残忍、被害人家庭经历悲惨而引发舆论广泛关注。在公众情绪高度聚焦于惩恶扬善的背景下,辩护律师的深度介入更具有制度价值。戈树峰、崔忍律师的辩护工作,确保了二审庭审不因被告人“认罪态度差”或舆论压力大而流于形式,真正实现了“控辩审”三方在法庭上的平衡与制衡。正如本案所昭示的:刑事辩护的价值,不因罪行之轻重而有所增减。任何一名被告人,其法定辩护权均应受到平等保护。辩护律师的核心使命,正是通过专业的程序参与,将这项“纸面上的权利”转化为庭审中“实质性的对抗”,确保程序正义不因舆论风向或实体评价而褪色。
由于本案广受社会关注,央视全程跟拍本案庭审,CCTV-12《现场》栏目与央视新闻的深度报道,既是对案件审理的舆论监督,也是对辩护律师履职行为的真实记录。戈树峰、崔忍律师在镜头前依法、理性、专业地发表辩护意见,本身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——它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一个核心理念:正义不仅体现在“严惩”犯罪的结果上,更蕴藏于“公正”审理的程序之中。
刑事辩护的价值,从来不是为犯罪行为开脱,而是确保每一个被告人都能拥有公平发声的机会,确保每一份判决都能经受住法律与历史的双重检验。我所戈树峰、崔忍律师在本案中的专业表现,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也有力彰显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在重大案件中的时代价值。 法治的每一次进步,都凝结着个案中对权利的不懈守护。我所将继续秉持专业、诚信、担当的执业理念,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一次委托,以专业之力回应每一份信任。


